农贸批发检测仪器需求巨大
7月18日,2015北京食品及农产品安全检测技术展览会(FATS)在国家会议中心召开。此次会议主办单位为北京国家会议中心、雅森展览有限公司,联合主办单位包括有: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学会、农业部科教司、美丽乡村办公室、食品和农产品安全组委会等。本次展会同期举办了多个分论坛。
农产品批发食品安全高峰论坛同期举办,邀请了多位政府官员解读国家相关政策,包括有商务部秩序司副司长耿洪洲、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巡视员广德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监管二司监管四处处长张兰兰等。其中张兰兰在题为“农产品批发食品安全相关法规政策解读"中提道,食药总局正在研究制定《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办法》,主要针对食品农产品在批发的销售活动。该管理办法强调批发开办者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
这对分析仪器厂商来说是个好消息。
其实在我国新《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四条中,就已经规定“食用农产品批发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其他省份也分别出台了相似的法律法规。如2015年山东出台的《山东省食用农产品批发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批发开办者应当设立食用农产品检测室,保证每个月对经营者及经营的主要品种至少检测1次,每3个月对入场食用农产品所有品种至少检测1次";四川省在2014年出台的《四川省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食用农产品批发,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检测室(站),配备食用农产品检测设备和人员";湖北在2014年同样出台了《湖北省农贸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事农产品批发的农贸应当设立食用农产品快检室"。
食用农产品应该检测哪些项目呢?
《商务部关于印发2006年度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建设标准与验收规范的通知》中规定“批发能对其经营品种进行相应的药物残留、重金属残留、黄曲霉毒素、微生物等项目的定性、定量检测。对蔬菜水果至少能进行有机磷、氨基甲酸酯和拟虫菊酯等几类广泛使用的农药残留检测;对肉禽蛋至少能进行水份含量、微生物、兽药残留、饲料添加剂等(抗生素类、激素类)检测;对水产品至少能进行甲醛、重金属、药物残留等检测;对粮油至少能进行黄曲霉毒素、理化指标、溶剂残留、农药残留等检测;对茶叶至少能进行理化指标、重金属、农药残留等检测;对豆制品至少能检测吊白块、山梨酸、苯甲酸等。年检测量应在10000个批次以上。"该通知中举例了配备的分析仪器。
有多大?
来自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的金芬在报告中提道,我国约有4469个农产品批发,在2012年农业部专项抽样调查中,江西农产品没有农残速测仪的比例占45%。
除食用农产品批发外,金芬报告中说,我国拥有各级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疾病控制中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站)、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等各类检测检验机构达23000多个。各个省份也在加大建设食品检测点,如上海市食品安全计划将设107个点,每点投入30万,快检仪器为主;吉林省已设1300多个点,每个点投入5-7万,共9000万,未来发展空间巨大。